gahorouter 用户服务协议
版本号:v1.0
发布日期:2026 年 6 月 1 日
生效日期:2026 年 6 月 1 日
欢迎您使用 gahorouter 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请您在注册、登录或使用本平台服务前,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gahorouter 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您注册、登录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平台服务的行为,即视为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约束。 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请勿注册或使用本平台服务。
第一章 总则
1.1 本协议由您(以下简称"用户")与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我们")就本平台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宜所订立。本公司依法注册成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本平台的运营主体及服务提供方。
1.2 gahorouter 是一个人工智能模型聚合与路由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多模型统一接入服务。本平台本身并非人工智能模型的开发方或训练方,而是作为中间服务层,为用户提供模型调用的统一入口、智能路由、用量管理及相关增值服务。
1.3 本平台仅面向企业用户提供服务,不向个人消费者提供服务。本平台根据企业规模及运营形态,将企业用户划分为以下四类。用户应在注册时如实选择与其组织实际情况相符的企业用户类型,并在组织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更新:
| 企业用户类型 | 适用范围 | 典型场景 |
|---|---|---|
| 一人公司(OPC) | 由单一自然人全资持有或实际控制的企业实体,团队规模不超过 5 人 | 独立开发者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自由职业者工作室 |
| 小型企业 | 团队规模 6--50 人,或年营收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企业 | 初创公司、小型技术团队、独立软件开发商(ISV) |
| 中型企业 | 团队规模 51--500 人,或年营收人民币 2000 万--5 亿元的企业 | 成长期科技公司、区域性行业解决方案提供商 |
| 大型企业 | 团队规模超过 500 人,或年营收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企业 | 上市公司、集团企业、跨国公司在华主体 |
用户所选企业用户类型将影响其可使用的服务等级、管理功能及技术支持范围(详见第二章)。本公司保留对用户所选类型进行审核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权利。
1.4 本协议适用于注册主体或经常居住地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企业用户。
1.5 用户完成注册流程并勾选同意本协议,即表示本协议成立并生效。本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监管要求或业务调整的需要,对本协议进行修订。协议发生重大变更时,本公司将通过平台公告、站内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用户,用户须重新确认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服务。用户在收到变更通知后继续使用本平台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协议。
1.6 本协议中的关键术语定义如下:
(一)"本平台":指由本公司运营的 gahorouter 平台,网址为 gahorouter.com,包括但不限于网页端、API 接口及相关客户端工具。
(二)"模型":指通过本平台可供调用的各类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及其他 AI 模型,包括但不限于境内模型服务商提供的各类大语言模型。
(三)"模型服务提供方":指开发、训练或运营特定模型的第三方厂商或机构。
(四)"渠道":指本平台为用户提供模型调用服务时所采用的不同通道层级,具体渠道名称及说明以本平台实际展示为准。
(五)"第三方通道":指本平台通过非模型原厂直连方式,经由第三方中间服务商提供的模型调用通道。
(六)"Token":指模型处理文本时的最小计量单位,为本平台计费的基本依据。
(七)"积分":指本平台面向中国大陆用户展示的计费单位,用户以人民币充值获得积分,用于支付模型调用费用。
(八)"租户":指在本平台注册的企业或组织账号主体,可管理其下属用户账号。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范围
2.1 本平台向用户提供以下服务:
(一)多模型统一接入:通过统一的 API 接口和平台界面,为用户提供多种人工智能模型的调用服务;
(二)智能路由:根据用户请求特征、模型负载、可用性等因素,智能分配最优模型和通道;
(三)用量管理:提供 Token 用量统计、账单查询、额度管理等功能;
(四)其他增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模型性能对比、调用日志查询等本公司不时推出的功能。
2.2 本平台提供的模型由不同的模型服务提供方开发、训练和运营。不同模型适用不同的数据处理规则、使用限制及服务条款。用户在使用特定模型前,应了解并遵守相应模型服务提供方的使用规范。
2.3 本平台根据企业用户类型提供差异化的服务等级,在可用功能、技术支持、管理能力及服务保障等方面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 服务维度 | 一人公司(OPC) | 小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大型企业 |
|---|---|---|---|---|
| 模型调用 | 全部可用模型 | 全部可用模型 | 全部可用模型 | 全部可用模型 |
| 并发限制 | 基础并发额度 | 标准并发额度 | 高并发额度 | 定制并发额度 |
| 子账号管理 | 最多 3 个 | 最多 20 个 | 最多 100 个 | 不限 |
| 技术支持 | 工单支持(工作日) | 工单 + 邮件支持 | 工单 + 邮件 + 即时通讯 | 专属客户经理 + 7×24 支持 |
| SLA 可用性 | 99.0% | 99.5% | 99.9% | 定制 SLA(可签署独立协议) |
| 账单与报表 | 基础用量报表 | 标准用量报表 | 多维度分析报表 | 定制报表 + API 数据导出 |
| 计费方式 | 预付费(积分充值) | 预付费(积分充值) | 预付费 / 后付费(月结) | 预付费 / 后付费 / 年度合同 |
各服务等级的具体参数及价格以本平台实际展示为准。本公司保留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服务等级内容的权利。
2.4 受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上游模型服务提供方政策变更、合规评估结果及技术因素等影响,本平台提供的模型可用范围可能动态调整。本公司有权根据前述因素,新增、暂停或下架特定模型或通道,并将通过合理方式通知用户。
2.5 本平台提供的服务不包括:人工智能模型的开发与训练、专业咨询服务、数据存储与备份服务(除平台明确承诺外)以及其他本平台未明确列出的服务。
第三章 账号注册与管理
3.1 用户应按照本平台注册页面的指引,如实填写并提交注册信息。不同企业用户类型所需提交的注册信息如下:
(一)一人公司(OPC):企业名称(或个体工商户字号)、企业用户类型、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人姓名;
(二)小型企业: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用户类型、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人姓名及职务;
(三)中型企业: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用户类型、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人姓名及职务、企业规模信息;
(四)大型企业: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用户类型、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人姓名及职务、企业规模信息。大型企业用户可申请专属对接流程。
用户保证所提交的注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合法,并在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更新。因用户提供虚假、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注册信息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3.2 用户应妥善保管其账号及密码(包括但不限于 API Key 等凭证信息),不得将账号、密码或 API Key 转让、出借、出租给第三方使用。因用户自身保管不善导致账号被盗用、密码泄露所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3.3 用户发现账号存在异常登录、未授权使用等安全问题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在接到通知后将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处理,但在采取措施前已发生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3.4 租户与用户的关系:企业租户可在本平台创建和管理多个用户账号(子账号数量上限依企业用户类型而定,详见第 2.3 条),租户对其下属用户账号的使用行为承担管理责任。租户应确保其下属用户遵守本协议及相关规则。中型企业及大型企业租户可设置部门级权限分组,对不同部门的用量、可用模型及预算进行独立管理。
3.5 本公司有权对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注册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账号,本公司有权拒绝注册或暂停、注销相关账号。
3.6 用户如需注销账号,可通过本平台提供的注销功能或联系客服(gaho7777@163.com)办理。账号注销后,用户的相关权益将按照本公司的账号注销规则处理。
第四章 用户义务与使用限制
4.1 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
4.2 用户不得利用本平台从事以下行为:
(一)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利用本平台生成虚假信息、深度伪造内容或其他可能误导公众的内容;
(三)利用本平台从事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或其他合法权益的活动。
4.3 用户不得采取任何手段绕过本平台设置的地区限制、账号限制、模型访问限制或其他技术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代理、VPN 等工具规避地区检测,伪造身份信息获取未授权的模型访问权限等。
4.4 用户不得向本平台提交以下高风险内容:
(一)涉及国家秘密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
(二)涉及重要数据(按照《数据安全法》及相关规定界定);
(三)未经信息主体合法授权的个人信息,尤其是敏感个人信息;
(四)其他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风险的内容。
4.5 用户不得对本平台实施以下行为:
(一)对本平台的软件、系统、接口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或其他试图获取源代码的行为;
(二)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对本平台进行压力测试、渗透测试或安全扫描;
(三)以恶意方式高频调用本平台接口,或采取任何可能影响本平台正常运行的行为;
(四)利用本平台的漏洞或缺陷获取不当利益;
(五)未经授权,抓取、采集或复制本平台的数据或内容。
4.6 用户违反本章规定的,本公司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限制功能、暂停服务、封禁账号等措施,并有权要求用户赔偿因此给本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构成违法犯罪的,本公司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
第五章 模型服务特别条款
5.1 本平台提供的模型由不同的模型服务提供方开发和运营,各模型的使用受到相应模型服务提供方的使用条款和政策约束。用户在使用特定模型前,应了解并同意遵守该模型服务提供方的相关条款。
5.2 本平台提供的部分模型可能通过第三方通道(即非模型原厂直连方式)提供服务。通过第三方通道提供的模型服务,其服务质量、稳定性和数据处理方式可能与原厂直连存在差异。本平台将在服务界面中标注通道类型,用户应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当的渠道层级。
5.3 本平台将就每个可用模型向用户标注以下信息:
(一)模型服务提供方名称;
(二)是否通过第三方通道提供。
用户应在充分了解上述信息的基础上,自主决定是否使用特定模型。
5.4 用户在注册时应如实填写其常驻地区信息。平台将根据用户申报的地区信息确定其可用模型范围。因用户虚报地区信息而获取未授权的模型访问权限所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5.5 本公司保留根据法律法规变化、监管要求或合规评估结果,随时调整可用模型范围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新增、暂停或下架特定模型。
第六章 计费与支付
6.1 本平台按 Token 计量收取模型调用服务费用。不同模型、不同渠道层级的 Token 单价可能不同,具体价格以本平台实际展示的价格页面为准。
6.2 本平台以积分作为计费单位。用户以人民币充值获得积分,积分用于支付模型调用费用。本公司保留根据运营成本等因素调整积分兑换比例的权利,调整前将提前通知用户。
6.3 不同企业用户类型适用不同的计费与支付方式:
(一)一人公司(OPC)及小型企业:采用预付费模式,通过在线充值获取积分。支持本平台提供的各类在线支付方式及兑换码充值;
(二)中型企业:可选择预付费(积分充值)或后付费(月结)模式。选择后付费模式的用户需通过资质审核并签署补充协议,结算周期为自然月,账单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出具,用户应于收到账单后 15 个自然日内完成支付;
(三)大型企业:可选择预付费、后付费(月结)或年度合同模式。年度合同用户可享受定制价格及专属结算条款,具体以双方签署的独立服务合同为准。
6.4 用户亦可通过本公司发放的兑换码兑换积分,或通过本公司不时推出的促销活动或合作渠道获取积分。
6.5 本平台为用户提供透明的账单查询功能,用户可在平台管理后台查看:
(一)各次调用的 Token 消耗明细;
(二)按时间段汇总的用量统计;
(三)充值与消费记录;
(四)当前余额信息。
6.6 用户账户余额不足时,本平台有权暂停向该用户提供服务。用户应及时充值以恢复服务。因余额不足导致服务中断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7 用户账户余额不足且超过 180 个自然日未进行充值的,本公司有权对该账号进行降级处理或限制部分功能的使用。
6.8 已充值的积分原则上不支持退款或提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公司退款政策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符合退款条件的情况下,本公司将按以下规则处理退款申请:
(一)退款时将默认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用于覆盖支付渠道费用及平台运营成本,具体比例以本公司退款政策为准;
(二)实际退还金额为未消费余额扣除上述手续费后的金额;若扣除手续费后金额为零或负数,则不予退款;
(三)退款将原路退回至用户充值时使用的支付账户。
如用户对退款规则有任何疑问或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协商处理:
- 电子邮箱:gaho7777@163.com
- 平台网址:gahorouter.com
6.9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运营成本等因素调整各模型及渠道层级的价格。价格调整将提前在本平台公告,调整后的价格适用于公告生效后的新调用。
第七章 知识产权
7.1 用户通过本平台提交的输入内容(Prompt),其知识产权归用户所有(或归用户合法获得授权的权利人所有)。用户保证其提交的输入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7.2 模型基于用户输入生成的输出内容,其知识产权归属依照以下规则确定:
(一)相关模型服务提供方的使用条款中对输出内容知识产权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在法律法规和模型服务提供方条款允许的范围内,用户可合理使用模型输出内容,但用户应自行判断输出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及适用性;
(三)模型输出内容可能与其他用户的输出内容相同或相似,本公司不保证输出内容的唯一性或独创性。
7.3 本平台的软件、技术、界面设计、商标、标识(包括但不限于"gahorouter")及相关文档的知识产权归本公司所有,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保护。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修改、传播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前述知识产权。
7.4 用户不得移除、隐藏或修改本平台上的任何知识产权声明、版权标识或其他权利标记。
第八章 免责与责任限制
8.1 模型输出内容由人工智能模型自动生成,不代表本公司的观点、立场或建议。模型输出内容不构成任何专业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建议、医疗建议、财务建议、投资建议等。用户不应将模型输出内容作为专业决策的唯一依据,因依赖模型输出内容所导致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8.2 通过第三方通道提供的模型服务,其服务质量、稳定性、数据处理合规性等可能与模型原厂直连存在差异。本公司将尽合理努力确保第三方通道的服务质量,但不对第三方通道的服务质量、可用性或安全性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8.3 因上游模型服务提供方的政策变更、服务中断、价格调整或其他不可归责于本公司的原因,导致本平台服务发生调整、中断或终止的,本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将尽合理努力及时通知用户并协助用户进行调整。
8.4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政府行为、网络攻击、电信故障等)导致本平台服务中断或无法正常提供的,本公司不承担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尽快恢复服务。
8.5 本公司有权基于合规要求、风险控制或服务稳定性考量,随时下架、暂停或调整特定模型或通道。第三方通道如存在合规风险、稳定性风险或因上游政策变化而产生的服务风险,本公司有权即时切断、替换或下架该通道,无需提前通知用户。
8.6 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公司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一)发送警告通知;
(二)限制账号部分功能;
(三)暂停提供服务;
(四)永久封禁账号;
(五)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用户因违规行为被处理后,其账号内的剩余积分将按照本公司的相关规则处理。
8.7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本公司就本平台服务向用户承担的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用户在引起索赔事由发生前十二 (12) 个月内实际向本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
8.8 本公司在对服务进行重大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模型下架、渠道变更、价格调整等)前,将通过平台公告、站内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前通知用户。因紧急合规要求或安全事件需要即时调整的除外。
第九章 争议解决与其他
9.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冲突法规则)。
9.2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3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并具有约束力。
9.4 本公司保留根据法律法规变化、监管要求或业务发展需要修订本协议的权利。修订后的协议将在本平台上公布,并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通知用户:
(一)平台公告;
(二)站内信通知;
(三)发送至用户注册邮箱的电子邮件;
(四)短信通知。
重大条款变更将在公布后 5 个自然日后生效,以便用户充分了解变更内容。
9.5 本协议中的通知,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均可通过平台公告、站内信、电子邮件(发送至用户注册邮箱)或短信(发送至用户注册手机号码)等方式送达。以电子方式发送的通知,在发送成功时即视为送达。
9.6 用户如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本公司:
- 电子邮箱:gaho7777@163.com
- 平台网址:gahorouter.com
9.7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平台服务使用事宜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此前双方就同一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协议。
9.8 本公司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单次或部分行使任何权利,不妨碍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其他权利。
[公司名称]
发布日期:2026 年 6 月 1 日
生效日期:2026 年 6 月 1 日